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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起诉(什么是动产浮动抵押)

商业银行应如何运用动产浮动抵押担保
浮动抵押设立后,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本条规定了例外,即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因为,浮动抵押是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设定担保,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占有、使用、处分抵押财产,如果以全部或者部分动产抵押,又不让抵押人处分该财产,抵押人的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了。特别是浮动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原材料、库存产成品,这些动产经常处于流动过程中,既然法律允许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浮动抵押又具有抵押期间财产不确定,抵押财产最终确定前处分抵押财产不受物上追及的特点,占有又是推定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那么对于浮动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就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否则,所有动产的买受人为防止买受的货物被迫及的风险,在交易前要么必须查阅登记资料,要么必须征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这样将使动产交易活动变得及其滞重,不能适应现代商业的需要。但是,对于动产的买受人的保护又不能是漫无边际的,否则设立抵押权就会失去意义。按照本条规定,受到保护的买受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买受的财产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第二,受保护的主体必须是正常交易活动中的买受人。正常交易活动中的买受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存货融资中,买受出卖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售的已设定担保的存货的人;二是市场交易中的消费者。第三,买受人必须是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了抵押财产。具备这三个条件,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对抗抵押权人,即买受人可以取得买受的抵押财产而不受抵押权人的追及。

什么是浮动抵押合同 ?

民法典:扩展浮动抵押效力 适用所有动产抵押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抵押。
浮动抵押的特点:
1.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无论是现在所有的还是将来将要掌有的,无论动产或不动产,都在设押之内
2.浮动设押范围内的某些标的物经常发生形态上的变化
3.浮动设押生效后,借款人在日常业务中仍然对于设押资产享有处分权,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实际上仅限于浮动设押范围明确后的资产
4.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在借款人业务经营过程中是经常发生变动的,但最终价值是固定的
5.浮动设押也需要登记  6.浮动设押贷款中常常要设置财产管理人,形式贷款人所做出的规定与决定,监督设押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及其所滋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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