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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的,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蚂明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证据主要包括:书面的借条或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取现凭证等。另外要有证据证明借款用途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债务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闷胡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做丛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约定有一方承担的,对外依然 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在 财产分割 时占有优势地位, 离婚纠纷 当事人可以会转移财产或者伪造 债务 。那通常 离婚 时有债务该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有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按照 民法典 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包含两种情形: 1、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 2、婚后一方借债,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基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界定标准,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或者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配偶一方无须担责。 二、离婚时对方出具了 借条 怎么办 (一) 债权人 的情况 1、债权人与配偶一方有利害关系的,在特定情况下削弱借据的证明力 配偶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突然向法庭出示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自己的家人、亲属、朋友借款的借据,如果这些借款事宜另一方不知晓,也不认可,不论借款理由发生在离婚前还是离婚时,都是值得质疑的。 借据在“成颤拆键立”时不为人所知,御岩却在双方离婚时突然出现,违背常理是显而易见的,而借据债权的成立又有助于借款的配偶一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和 债务承担 中实现获益和打击报复配偶另一方的目的。除非债权人或者借款的配偶能充分说明借款资金的来源和借款用途、茄巧资金的流向或转换形式,否则,仅凭旁人的一张借据,一份孤证,缺乏说服力的债权人,也无权要求配偶另一方为虚无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借据出现在特殊时间、配偶一方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一定程度上削弱借据的证明力。借据金额较大,或出借金额超出债权人实际的经济实力的,更可主张要求债权人出示资金划拨依据或线索,以便核实及确认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 2、债权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识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除了按照上述规则考量,同时可根据 诉讼 规则要求 证人 出庭,以便核实债权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事实。 (二)借款性质是否合法 最常见的非法借款如赌博款。一方因赌博欠债,以借据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债务形成方式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这可以通过审理过程中对债权人和借款人进行相关讯问予以判断核实。 实践中,在离婚前后,案外人将配偶一方列为被告起诉 欠款 的情景也较为常见,这些案件具有案情相似的普遍性。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将男方列为被告起诉欠款关系,主张借款还债,并出具借条,被告男方予以自认,而女方否认。甚至有些案件案外人不将女方列为被告而只列男方。这里,提醒 律师 若 代理 女方,应及时提醒女方申请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诉讼,以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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