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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侵权起诉失败(被投诉外观侵权起诉怎么办)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首先要判断专利的稳定性。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很强,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经过形式审查,因此在起诉时最好先申请评价报告,评估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二是收集有效证据。专利权人应当通过公证机关或行政机关收猛卖集对方侵权的证据,以及侵权数额的证据,获得侵权事实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对于专利权人自行难以搜集的证据,可帆知姿以申请法院调取。而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可以采用无效抗辩、在先使用抗辩,合法来源抗辩,或者是现有技术抗辩。如果有合理的抗辩理由,被诉侵权人可以免于赔偿。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态绝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侵权诉讼

首先,发明,实用新型,确定专利保护
范围(一)确定保护的解释对象的范围的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含量不能在权利要求书的说明书和附图被引入。
2,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技术解决方案的独立权利要求,记录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点,相对于保护和从属权利要求的范围最大。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保护范围应该是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解释。
3,专利可以是两个或更多的独立权利要求。应根据他人的专利权提出的侵权诉讼,只能解释保护的范围由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
4,人的基础上,被告的专利侵权起诉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权利,法院也可以解释为定义保护从属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二)确定保护的解释原则
范围
5,专利有效的原则。原告声称自己是一个有效的专利保护专利法。
而不是保护期已过,对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已设立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
6,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的原则要求为准。在说明书和附图应当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妥协的解释原则。既避免使用“外围有限”的原则,保护范围写的专利保护,声称只能用于澄清说明的范围和一定的索赔含糊图纸完全一致;需要避免使用“中心极限“的原则,即,本发明的唯一核心,以确定一个总债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读取技术专家的指导和图纸,我们认为属于保护专利权人的适用范围要求。妥协应该在解释这两个极端原则的中间弯前族来解释,应该提上了专利权人的合理和适当的保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公众共同的合法权益。
7,在专利权利要求描述为处理一个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的原则的技术含量。
那应该是在表达视为一个整体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专利技术含量全部技术特征,根据在技术特征部分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和特性的序言,为限制专利保护的等效范围。
8,在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专利权利要求应当被记录,而不是文字或措辞的权利要求的原则在书的技术含量,为准。通过其技术内容应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及附图,在充分考虑应用公知技术,将技术解决方案的基础上确定,并在效果前,新的技术或工具发明的。
9,解埋弊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我们应该由专利权人的现有技术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考虑,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持有人的专利权益的保护索赔,并不得违反公众利益。不应该被称为保护专利权范围的技术“解释”,也不应专利技术“解释”作为本领域已知的。
(三)确定的解释
10,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专利权应当由国家机构的最终公告文本或授权的索偿发生检讨,决定的决定的法律效力,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的书面文本中确定的要求为准。
11,该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保护由技术方案所定义的扩大或缩小一个公平解释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范围,也就是相当于具有必要特性的解释技术特点专利保护,或在专利说明书的范围和图纸必须定义某些技术特征。
12,独立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当事人不愿解决无效程序,法院应当责令该专利有效,专利权利要求优先原则,保护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为准,但不规范或图纸披露的技术内容在“正确”的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当br 13 br,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的技术特征存在含糊不清,可以结合从属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及附图解释其澄清。
14,如果包含在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记录在解决本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技术问题(缺乏独立权利要求的程序所描述的技术特点,技术还没有完成),该专利不符合第21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当事人不愿解决无效程序,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按照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专利保护的原则。
15,仅记录在专利说明书和图纸,但没有反映在本书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悔念术方案,不能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不可能是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的基础上,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1)如果在专利说明书中作出充分披露的技术方案,有具体的描述和反映,但他们的要求没有记录应该认识到的技术方案是不是范围之内专利保护的,没有在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允许的,包括在专利保护的范围。
(2)如果在专利说明书或帐簿记录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反映了不同的专利权利要求,专利权利优先的书中描述的要求,不能在规范中描述和图纸这本书的内容记录“纠正”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窄
(3)如专利说明书和附图中公开的在很宽的范围,但在所要求保护的范围的权利要求书的书,它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技术内容专利保护的技术原理范围的内容。
16,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解决技术问题必要技术特征,仅在专利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公开的必要技术特征,则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17,如引用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和参考标记,附图不应被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限定的特定的结构。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应该被完全限制在具体的实施方式的说明书中公开。
18,摘要不能用于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不能被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
19,文件专利申请和专利复审,,无效的文件,在解释专利保护的范围,它可以用于禁止专利权人翻供。
20,文件专利申请和专利复审,,无效的文件可以被用来纠正该专利文档中的拼写错误。当专利文件印刷错误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提交原始专利文件。
21,出现在专利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明显的笔误,并根据实际情况,应正确解释。
2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判断
(一)侵权比较
22,进行侵权判定,应该是所有必要的技术特点和在专利中描述的所有技术特征的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宣称逐一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比较。
23,进行侵权,一般不会是专利侵权货物的侵权产品,并直接比较。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方案。
24,当原被告双方的专利,一般不能或当事人专利侵权双方专利的权利比较产品的要求。
25,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比较的产品,一般不考虑是否侵权的材料和专利技术相同的应用程序。
(二)全面覆盖
26,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重现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独立权利要求,通信和相同记录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27 br,的原则,全面覆盖了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包含了所有的技术特点,在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当/> 28,当在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专利必要技术特征被用在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功能
<br,并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使用相应降低了概念,被控制侵权材料(产品或
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29,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基础上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采用专利权利要求,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否相同的技术效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和专利技术。
30,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较早的专利技术,以改善技术解决方案,并获得了专利方面,专利属于从属。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之前,该专利还涵盖了从现有专利保护的实施。
(三)等同原则适用
31,在专利侵权判断,以确定当被控侵权物的全面覆盖(产品或方法)的适用原则不构成专利侵权在正常情况下,它应该是适用于等同侵权判定原则。
32,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具有独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不一样,但可以通过对两者的相同的技术特征是相等的分析来识别。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的材料(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3,专利保护的范围还包括独立权利要求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决定的范围内必要技术特征。
34 br,同等的功能,也称为等价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技术特点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相应的技术特征等同专利权利要求:(1)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在相应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基本上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相同的装置,从而产生基本上相同的效果;
(2)普通的专利技术人员的字段,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规范,而不需要通过对技术特征的创造性劳动能想到的。
35,应该是相互替代的,而不是相互取代完整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具体技术特征的等同。 36。
37,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和技术特点的技术特点是相同的,应该是发生了违反时间的限制。
38,适用的等同侵权判定原则,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和必要的相应技术特征的具体技术特点,如果相等,不适用于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并通过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定义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是等价的。
39,等于侵权的判断应基于在专利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所属占上风,但不能在高级技术专家熟练主题的专业知识水平。
40,等同侵权的判断,主要开拓的专利,确定平等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的组合,确定平等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严格。
41,故意省略了单独的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它成为技术解决方案,在性能和效果是不一样出众的专有技术解决方案恶化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及这种恶化的技术,因为该方案显然是造成通过必要技术特征省略,应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专利侵权。
42,在专利侵权,下列情况不应适用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同原则:
>(1)属于应用已知的技术之前,被控侵权技术方案;
(2)被控侵权的技术解决方案与早期申请或者专利权不一致;
( 3)被控侵权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并维持审查过程的有效性,技术含量被明确排除专利保护专利权的技术特点。
(4)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43,禁止反言,指的是专利审批,或无效程序,专利所有者有权决定其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一个方法来专利文件,保护所作的承诺,以限制或部分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在专利侵权诉讼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的范围专利保护,就应该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返回到专利保护的范围。
44,当发生冲突时当量和禁止反言的原则适用,原告主张,被告申请的专利等同侵权判定原则,被告主张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判断,他们不构成专利侵权在正常情况下,应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45,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限制
(L)中作出的承诺的技术特点专利权人必须是明示或放弃,并已经被记录在专利文件中;
(2)限制或放弃保护承诺的技术内容,您必须授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地产生对专利产生重大影响。
46,禁止反悔原则应适用于被告要求的前提下,由被告回去向原告适当的证据。
(e)指明的多余
47,冗余原则是指专利侵权,专利保护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范围,并确定独立当将记录在专利(即额外的功能)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显著附加的技术特征被省略,只有独立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专利保护的范围覆盖原则。
48,根据独立专利权利要求来确定属于一个技术特征的附加技术特征应与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和附图中实现的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所描述的对象进行组合问题的功能,效果,以及在专利审批的专利权人,或无效的语句涉及到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技术特点审查过程做了全面分析,以确定。
49,有明确记载在专利,该专利说明书的独立权利要求,但它的功能是不影响所描述的技术特征应该被视为附加功能。
50,确定适用于指定过多的附加功能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方案的技术特点一直专利和之间的区别专利申请的现有有向有技术的解决方案是必需的,不管是体现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即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被删去的技术特征,该专利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2)本发明的专利对象的技术特征是实现中,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以获得本发明的必要的技术效果,即如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描述省略该专利的技术特征仍然能够达到或基本上达到本发明的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效果;
(3)的情况的技术特性可能不存在专利权禁止反言。
51,在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缺乏专有技术来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不相关或不能发挥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主要作用不影响额外的专利技术功能,涉嫌侵权的材料
(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显著逊色于专利技术,但比采用公知的技术以前好多了,多余不适用于指定的原则,但应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材料(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2,法院不应该是多余的指定活动的原则也适用,但应提出要求原告和相应证据为条件。
53,实用新型专利,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非技术特点实用新型债权应严格按照专利保护的文字有限的范围不应该放在非专利索赔认定为非必要技术特征实用的新的技术特性。被控侵权的材料(产品或方法)缺少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主张独立非实用新型的特征,不构成专利侵权。
54,高度低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不适用多余的设置来指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
55,在适用时多余指定原则时,应适当考虑专利权人的过错责任给予,并反映在赔偿金。
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一)确定外观设计保护
56,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设计在表达该专利产品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准。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保护的设计的范围。
5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应当提交其设计“的设计特点图”,表明它的设计和内容保护的原址,专利权在应用程序设计时,中国专利局已提交专利“的设计特点图”专利文件可以发现,作为设计元素的证据。
58,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颜色,相关证据的权利人应该已经认识到中国专利局,以确定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范围。如果有必要,法院应与中国专利局文件的色彩内容进行检查。
59,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颜色,颜色应为他们声称的限流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的因素之一,即侵权判定,应当将其列入形状,图案,色彩和它们的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和对比度的组合,一个接一个。
60,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适用范围不应扩大到专利或外观设计的设计元素的优先权日之前已经知道的提交日期。
6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排除的唯一功能,作用的效果,消费者无法看到或不产生在正常使用该产品的设计内容的美学效果。
(二)外观设计侵权
6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肥欠内衬魅力谕?嗖?二2黄餐谕?高手?回吗?还钩竿深夜刘根山地址瓢谱? ā? BR> 63,审查产品设计专利侵权产品是否类似产品,应归类参考设计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决心客观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类产品。
64,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并不在特殊情况下的规则,可以设计类似的产品来确定侵权之间进行。
65,进行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应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观察审美标准的能力,不应该以专利设计的审美观测场属于为一体的专业技术人才的一个标准。
66,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购买群体或用户组的专利设计。
67,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和专利产品的比较,应该进行全面的综合判断,看看两者是否有美的感觉一样观察,比较,应注重原专利持有人主要设计富有美感的一部分(主要部分)和被控侵权产品,看看被告是否复制的相应部分,模仿原告原有的部分。
68,原告和被告均获得并实施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下,如果两个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类似的,你可以在行为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外观设计专利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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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69 br,进行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NA决心发明或采用等同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学说。
(c)确定/> 70,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近似
<br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的,如果这两个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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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两个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主要部分)相同,你应该认为他们是相同的设计;
(2)如该设计的一部分(主要部分)的主要内容相同或相似,第二部分是不相同的,它应该被认为是类似的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部分设计(为单位)是不相同的或类似的,同样不应该被视为或不相似的设计。
71,被告专利产品的设计和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和侵权产品的性能外观,应确定两个为相同或类似的基础是否。
72,所要求的设计的颜色,应先确定设计的形状是否是众所周知的设计,如果它是已知的,确定应只向它的图案,色彩,如果形状,图案,色彩的新的设计,它应该是在形状,图案,组合三种颜色进行判定。
(一)间接侵权
73,间接侵权,是指该行为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直接侵权的专利,而是故意诱导,怂恿,教唆他人他人专利,直接侵权的发生,人们在主观上的行为诱使或煽动他人故意侵犯专利,客观上为他人直接侵权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
74,间接侵权的目的是代替用品有限到特殊物品。这里是耗材的关键部件只能被用于实现另一种产品或方法专利的中间产品,利用该专利技术(产品或方法)构成不作其他用途的组成部分。
75,对于一个产品专利,间接侵权是提供,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制造;专利上的方法,间接侵权是提供,该材料使用其专利方法,装置或设备的销售或进口。
76,间接侵权人主观上应该诱导,鼓励,教唆直接故意侵犯专利。
77,行为人明知别人准备实施专利侵权,侵权仍然提供条件,构成间接侵权。
78,间接侵权一般应发生为前提的直接侵权,有直接侵权的任何情况下,不存在间接侵权。
79,发生以下法律或不追究直接侵权专利侵权案件都没有被认为是直接查处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1)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该行为属于制造个人非商业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80,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发生直接侵权或可能发生的外面,可以直接查处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二)对他人假冒专利
81,关闭该专利是指专利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
包括:
(1)标注他人的专利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
(2)在广告中使用或他人专利号等宣传资料,人们会误认为所涉及的技术是一项专利技术给他人;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人们参与的技术合同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82,关闭该专利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有假冒,即未经专利持有人的方式许可他人

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

  1.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培埋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哗者,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 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4. 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乱中薯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需要看发明人是否利用上班时间以及岩坦租其所在公司的资源信则来完成这个发明创造,如果确实利用了粗兆,其所在公司是可以要求你们公司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的。